就业创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概述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低息贷款。

享受待遇

申请通过的对象可享受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贴息比例等4方面的补贴,具体如下:

1.贷款额度

经办金融机构根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5人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10人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1年期贷款适用于1年期LPR,1年以上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3.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贴息比例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对象及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台湾同胞;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申请材料

资格认定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等。

申请流程

(一)贷款资格审核。

贷款对象携带资格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在经办银行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并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递交贷款申请。经办银行要对申请对象的贷款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贴息资格申请审核。

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在贷款资格初审完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基本申请材料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创业担保贷款初审情况表》送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贴息资格的审核。小微企业同时由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办理担保手续。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贷款申请审批。

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息资格审核通过的,经办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对象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收齐申请对象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对象正式答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的发放。

(四)贴息资金拨付。

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向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兑付资金。

申请地址

全市各银行经办网点(泉州银行、各地农信社/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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