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概述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符合条件的11类人群可在泉州市各银行经办网点、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贷款。

享受待遇

申请通过的对象可享受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贴息比例等4方面的补贴,具体如下:

 

1.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温馨提示: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2.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1年期贷款适用于1年期LPR,1年以上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3.贷款年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第1年、第2年给予财政贴息;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贴息比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对象及所需材料

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已经在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口(含持《居住证》、《暂住证》人员)中的失业人员。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失业登记之后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之后办理)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营业执照(退伍转业之后办理)

 

4.刑满释放人员
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刑满释放后办理)

 

5.高校毕业生
指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毕业五年内)、营业执照(在校期间或毕业五年内办理)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指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等规定,对钢铁、煤炭等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

 

7.返乡创业农民工
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营业执照

 

8.网络商户
指已在福建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网络经营证明或商户信息截图、交易记录截图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进行创业的人员。

 

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营业执照

 

10.台湾同胞
指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同胞。

 

资格认定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

 

(一)贷款资格审核。
贷款申请人携带资格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在经办银行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并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递交贷款申请。经办银行要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贴息资格申请审核。
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在贷款资格初审完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基本申请材料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创业担保贷款初审情况表》送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贴息资格的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贷款申请审批。
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息资格审核通过的,经办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收齐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的发放。

 

(四)贴息资金拨付。
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向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兑付资金。

常见问题

Q:

办理了失业登记证,会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A: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以办理了失业登记证,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地址

全市各银行经办网点(泉州银行、各地农信社/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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