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服务
居民身份证概述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申领身份证
申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年满16周岁申请
1.居民户口簿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3.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未满16周岁申领(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4.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5.未满16周岁异地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申领流程
申领地址
户籍在泉州市的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可在泉州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
目前部分派出所已开通预约服务,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通过“闽政通”APP公安专区提前预约。
儿童办理身份证
如何办理:
未满16周岁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由监护人陪同。
一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携带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现场采集指纹和照片;
二是现居住地派出所异地办理,携带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也可以携带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领人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在现居住地派出所异地办理。
身份证使用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申领临时身份证
申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材料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申领流程
换领身份证
换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 3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换领材料
福建省户籍居民 :
1、居民身份证。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换领流程
福建省户籍居民 :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条件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材料
福建省户籍居民 :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备注: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补领流程
福建省户籍居民 :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
查询服务
泉州市公安局推广了“掌上办”服务,通过“闽政通”APP可以查询身份证的办理进度。用户只需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进入“办事”服务,选择“户政业务”栏目,即可查看身份证的制证进度。
注:也可以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查询。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