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
二、主要内容
(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下放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二)当事人对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工伤认定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申请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三、其他事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林凤玲
联系电话:0595-2237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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