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督察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0项,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11项,已完成整改6项,剩余5项正在推进。现将泉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虽然生态环境自然禀赋较好,但由于国土生态空间有限、开发强度大,在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的压力越来越大。然而,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整改进展:
1.泉州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参加“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等“八个观”专题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全市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
2.泉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常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度共召开10次市委常委会、10次市政府常务会,部署推进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审议《泉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等有关文件。
3.调整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主任,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2021年,制定了《泉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理顺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各部门督察整改责任。
4.泉州市委、市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市环委办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明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要点、重点项目及工作目标,并严格对照评分细则每月开展调度分析,切实推动指标任务压茬推进。2023年度泉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5.泉州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每年制定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进美丽泉州建设,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2023年度,晋江市、德化县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县;晋江市、石狮市获评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泉州钟山化工、七匹狼实业等17家企业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永春县探索生态产品“三级市场”改革案例入选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获得“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区市”,连续六年在全省河长制绩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第一轮督察共向福建省交办群众来电来信490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问题386件,占到总数的7.8%。这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又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的多达947件。经调查了解,2016年至2018年,全省立案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分别为658起、750起和766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15起,共计破坏森林面积1.86万亩。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省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得到坚决遏制。
整改进展:
1.2023年,我市围绕3·21世界森林日、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保科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取得良好成效。
2.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强化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理清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渠道,推进公检法和生态环境四部门的协作联动,灵活运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托生态云平台,强化案件移送后跟踪调度与报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9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9件。
3.市林业局联合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强化“两法”衔接,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打击制度、联合督导制度和“两法”衔接制度等四个制度,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涉林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8起非法占用林地生态修复未到位案件均已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4.市资源规划局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县级图斑核查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按期保质完成用地、用海、用矿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查处工作。
5.市水利局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抽查”,联合相关部门对跨区域、重大河湖“四乱”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特别是对新增的涉水违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共挂牌督办248个河湖“四乱”问题。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此次督察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群众反映强烈。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整改,信访办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整改进展:
1.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召开泉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全市信访件办理进行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决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信访增质减量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决机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分析当前环境信访形势,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多年难题积案破解,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2.市环委办于2019年10月成立10个督导工作组,对各地信访件办理开展现场督导,实现重点信访件、重复举报信访件全覆盖督导,压实整改进展。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对全国30多个地市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抽查,2020年5月在全国通报表扬泉州等4个地市的相关做法。
3.市环委办印发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信访件办理、验收、销号流程。截至2021年12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860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4.2021年12月,泉州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推动了部门间问题移交,便于群众一个电话反映涉及多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5.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件从登记、受理告知、转送交办、调查处理、办结反馈到卷宗归档以及内部阅办单签批等办理程序,打造闭环运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整改进展:
1.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市林业局组织全市各地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家底,核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后续将按国家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目前,我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建设184个高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借助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学技术,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监控管理能力。
3.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基本实现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天空地”常态化监管,并依托省生态云平台,实现全程跟踪问题台账整改,形成闭环监管。2023年全市自然保护区82个疑似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4.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5.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评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用地规划、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市资源规划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负面清单,将是否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纳入管控要素。已完成涵盖三条控制线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等内容的阶段性规划成果。
五、海洋专项督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根据国家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福建省2016年有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13个,排水总量达5455万吨;2018年全省排查的2678个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监测的84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26个,排水总量达26217万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114条入海河流中有60条水质超标,占比52.6%;监测的688个入海排洪沟和排涝站中有507个水质超标,占比73.7%。2018年,全省22个港湾的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河长办、市水务集团、泉州海警局、泉州海事局,沿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陆海统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以上;纳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晋江入海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纳入考核管理的洛阳江、大盈溪、九十九溪、林辋溪、坝头溪等5条入海小流域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进一步强化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促进海湾水质提升。
整改进展:
1.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2023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94.5%,保持全省前列。
2.加强陆源污染管控。一是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全市14家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持续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晋江、洛阳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大盈溪、九十九溪、林辋溪、坝头溪等入海小流域全面消除劣Ⅴ类。三是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完成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入海排洪泄洪沟渠信息核查,建立“一口一页”动态管理台账,实现常态化规范管理;四是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实现13个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00%覆盖。五是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至地表水类Ⅳ类标准;六是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并持续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3.加强海上污染防治。完成超规划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保持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发证面积11695.0283公顷,发证本数237本;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主体的入海排污口数量、养殖品种和模式等摸排核实工作,形成全市海水养殖主体入海排污口“一张图”,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入海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出台《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完成塑胶网箱更新改造10868口、塑胶浮球更新改造20685亩。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海上环卫机制,组建8支海上环卫队伍;并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精准管控海漂垃圾,基本实现海漂垃圾日常收集、清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2023年,全市共清理各类海漂垃圾2.2万吨。
5.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制定印发《泉州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泉州市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涉海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资源规划、海洋渔业、海警、海事等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强化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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