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外省市,身份证丢失,急需身份证怎么办?根据之前的政策,申领临时身份证需要返回原户籍派出所才能办理。自11月1日起,跨省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范围从原来的“闽粤湘”扩大至全国。目前,系统处于调试阶段,可以试点办理。新政实行后,外省户籍群众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举措打破了时间、地域的壁垒,方便群众就近就地进行办理,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办事指南
01办理对象
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02 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03 办理程序及时限
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三日内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籍地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04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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