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泉政办规〔20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若干扶持措施
工业设计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是制造向创造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全领域的深度融合,赋能泉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
(一)推动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专业研究机构探索“企业+平台”模式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来泉设立专业设计平台,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工业设计企业进试点园区。对入驻试点园区设计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和第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试点园区的工业设计中心,受益财政按其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三)鼓励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建设。对建设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专区),参照试点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享受相关规费补助、运营费用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等奖补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提升工业设计企业主体创新能力
(四)创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设计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设计能力,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等功能,围绕优势领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扶持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小升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
(六)支持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大型工业设计项目和“卡脖子”重大技术需求,单列评审,引入“揭榜挂帅”机制,产学研用联合攻关,解决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应用能力
(七)实施“工业设计创新券”。建立工业设计创新券支持目录,将“工业设计创新券”纳入科技创新券扶持范围,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制造企业的设计服务产品,对我市中小微制造企业向工业设计机构购买设计服务,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所产生的技术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0%的创新券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申领创新券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进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走“专精特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推进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设计改造生产流程,提升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能力。培育以柔性化、定制化服务为特色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技术交易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0.25~1%分档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提升工业设计人才培养能力
(十一)实施工业设计人才“引育行动”。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才模式和“人才+项目+资金”育才模式,引进、培育工业设计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经认定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来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支持行业协会、联盟、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招引工业设计创新人才。加快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化建设,鼓励县(市、区)、工业设计协会探索开展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领域企业纳入市级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同等享受人才政策待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领域企业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支持工业设计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四)吸引优秀设计人才来泉创新创业。对全日制工业设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首次入职泉州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或自主创业设立独立工作室,按《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缴交社保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经费补助。布局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为工业设计人才来(留)泉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工业设计专业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设计机构等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所需经费及补贴标准按《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提升工业设计品牌孵化能力
(十六)支持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吸引工业设计龙头企业和设计平台进驻,经常性组织举办论坛、展示、技术交流、信息发布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平台建设经费补助、运营费用补助等给予支持。对全市工业设计综合展示平台装修、布展费用,市财政按5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财政局,泉州文旅集团〕
(十七)鼓励设计服务外包。对我市制造企业将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比例,对制造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已享受工业设计创新券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八)支持参加设计展会活动。支持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展会活动,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九)支持举办工业设计特色赛事。对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按不高于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提升工业设计专利质量。推进工业设计创新,鼓励工业设计企业申请专利并参评国家、省、市专利奖。按照《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对获得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按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颁发奖金;获得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开展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对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工业设计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贴息补助标准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扶持措施所涉及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分别由市科技局、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十四)、(十五)条款所涉及补助范围、期限按《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