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泉政办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高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功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育会展企业。鼓励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当年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3天,举办五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400个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六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01(含)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五、鼓励会展项目国际认证。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的,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会展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开展工业旅游推介。鼓励各县(市、区)利用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黄金消费季”,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的,单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八、鼓励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住宿2夜以上的产业型专业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人员达1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100(含)~2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含)~3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301(含)~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1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及行业媒体等重点机构开展资源对接和合作,在泉举办全国会展行业大会或展会,按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九、提升和改造现有场馆及配套设施。支持各县(市、区)对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空间提升改造和绿色生态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会展中心酒店、餐饮、交通等配套设施。
十、支持打造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市本级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办方、展商、观众、服务商等上下游参与方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十一、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50(含)~100人的给予3万元奖励,101(含)~15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151(含)~2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201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次。其中,由会展行业协会联合国家级会展行业协会、国内会展专业高校、国内知名会展培训机构等在我市举办的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同等条件下翻倍给予奖励。对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证书的会展高端人才,给予每人每证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泉州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进行专业指导。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500元/人/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5人。
十三、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解释。单家主体每年市级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会展经济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策允许叠加申请。
(二)2024年1月1日以后至本措施实施前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措施执行。之前我市已发布的有关会展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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