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泉政办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职业装产业(含制服、工装、校服、工鞋等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抢占纺织鞋服细分领域新市场,聚焦品牌、设计、市场等关键能力提升,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深化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市政府决定大力开展“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全面打响“国潮泉州”区域品牌。制服着力提高设计能力,走时尚化、定制化,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工装着力提升功能性面料研发能力,推动更多企业获取LA等生产资质;校服着力巩固存量,培优品牌,推动企业跨界发展,满足校园生活需求;工鞋着力强化专业化、功能性产品,拓展医护鞋、康复鞋、适老鞋等系列产品。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培育“国潮泉州”职业装品牌。大力培育职业装龙头企业,对首次获评中国服装协会“中国职业装十大领军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鼓励行业协会、联盟等法人社会组织,开展“国潮泉州”职业装优势企业评价推介等公益评选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企业获得供应商资格。对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专业采购资质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支持建设特色职业装产业园或产业小镇,引导石狮、晋江、惠安等有产业基础的县(市、区)打造一批职业装产业园或产业小镇,参照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享受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补助、运营费用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等方面的奖补扶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功能性面料等新材料应用研发能力,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重点开发阻燃、防静电、防水透湿、导湿干爽、防酸碱、防蚊虫等功能性面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实施工业设计创新券,对将职业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在设计成果投产以后,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聚焦职业装产业发展需求,挖掘行业领域关键技术难点,依托联盟、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职业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支持搭建“国潮泉州”职业装展示交流中心,集中展示工鞋、工装、制服、校服等泉州职业装优品,精准对接采购商集中考察选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六、引导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推动职业装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职业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智改数转。对建立职业装人体数据库、共享数字化版房,实现服装样板设计、样板缩放、排料的数字化,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强供需对接。鼓励各县(市、区)为职业装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举办更多高效供需对接活动。对由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并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发布供需信息的供需对接活动,按照企业参加数、达成意向签约数、意向金额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九、强化市场推介。鼓励各地组织职业装相关企业赴省内外开展产品推广、品牌宣传等市场推介活动。对由市级以上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办或承办,且参加企业达30家以上的市场推介活动,其举办地在泉州市域内的给予30万元补助,在泉州市域外的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鼓励自办订货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泉州市举办的职业装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501(含)~1000人的给予8万元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1501(含)人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培育职业装专业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泉州市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产业型专业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400个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从第六届展会(含)开始,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企业参展办展。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职业装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组织30家(含)以上本地企业共同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予以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职业装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经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相关行业协会、联盟开展与职业装相关的量体、制版、缝制的职业技能竞赛,交流制作技艺,提升职业装行业职工队伍能力。列入市级竞赛计划的竞赛,可对竞赛总分第1至3名的选手颁发金牌、银牌、铜牌等奖励;获得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市人社局申请“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

      十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职业装相关社会组织在泉州市职业装发展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开展包括产业链对接、产能对接、供应链对接等“手拉手”对接活动,引导行业抱团发展。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开展的职业装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设计、制版、量体等公益性培训活动,每次参会职业装企业达30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8个课时的,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活动经费补助5万元;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开展的“手拉手”对接活动,参会职业装企业达25家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职业装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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