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来源: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20 15:37 阅读人数:1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打通人口、人力、人才资源通道,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青年发展友好城、创新创业首选地,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竞相涌入泉州创业就业,力争实现“每年新增引进10万人才大军、202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50万人”目标,为我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充足就业和实习见习机会。动态储备5万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与全国100所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建设1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把毕业3年内有意在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由当地人社部门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提供最长1年的见习免费住宿。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当地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执行。探索采取专项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业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二、提供在泉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在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分别统筹储备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床位或发放“人才住房券”,建立人才房源目录,对来(留)泉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

  三、保障刚需购房和提供住房租赁优惠。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按照“小户型、低租金、地段优、配套好”原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工业(产业)园区人才公寓等配套住房建设,支持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申请租赁。租住市属房源,按租房价格15%予以补助;租住县属房源,由县(市、区)根据实际予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多种形式,规划建设集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并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青年人才主题社区,实现“工作圈+生活圈·消费圈·社交圈·运动圈”优化组合。

  四、实行零门槛落户。对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可落实落户“秒批”。

  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缴交社保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

  六、提供优质教育学位。推行“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其子女就学可提供支持。属市高层次人才的,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政策;其他来(留)泉创业就业满一年的,由工作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对首次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八、享受免费游泉州。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免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

  九、享受研修培训和疗休养待遇。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可参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并每年遴选一批人才参加市、县两级举办的人才疗休养活动。

  十、推行人才管家服务。对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发放“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

  十一、支持职业能力提升和同等待遇保障。统筹建设30家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为来(留)泉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鉴定等服务。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十二、开展创业辅导。依托在泉高校、职业院校和众创空间,建成50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5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家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助。组建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电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全流程专业化创业辅导。

  十三、募集免费创业工位。统筹不少于1000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公益性创业工位,供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凭券使用。

  十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由在泉银行和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开展“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涌泉贷”等信贷业务,为毕业5年内来(留)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下调等扶持。由市属国企牵头设立规模1亿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把上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纳入投资标的。每年遴选出5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惠贷款,并由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评估后给予投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

  十五、提供双创平台和经费补助。加快布局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业综合体、创新综合体,为各类人才来(留)泉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

  十六、构建“类海外”环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海智基地”“海创园”“侨创园”“留创园”等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构筑海外人才蓄水池。办好双语学校、国际课程班,引入国际医疗、康养等机构,为来泉创业就业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的高品质服务。

  十七、开辟侨智回归绿色通道。常态办好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活动,搭建“企智资”对接平台,促成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泉落地。对技术成果业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的,市县两级产业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予以重点投资,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专项支持。

  十八、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对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50~100万元奖励,并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给予来泉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享受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等专项补助。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

  十九、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定制个性化服务。依托泉州新生代青年创业研究院,常态遴选来(留)泉青年创业人才参加“鸿鹄班”“青创超级公开课”“标杆企业游学”活动。支持初创期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入驻我市各类创业空间,帮助匹配创业导师,并由所在县(市、区)参照台湾青年入驻台青创业就业基地补助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金、首次装修改造专项补助。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示板”挂牌,由所在县(市、区)按实际产生挂牌费用予以补贴。对创业项目培育孵化后转为“股改板”“交易板”或成功到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现行政策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50万元。

  二十、实行“育才奖”“引才奖”“留才奖”。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推荐引进各类人才,推荐的人才在泉稳定就业且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我市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且在泉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开展在泉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泉率考核,按照留泉就业人数、留泉就业率和当年度增幅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十名的院校给予分档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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