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泉城联规〔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文)于2019年1月21日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5年多以来,虽在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促进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工艺美术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尚不够,相关政策也有部分废止。为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大师服务管理机制,根据新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文件,在《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文)基础上,经多轮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结合实际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加以吸纳,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修订形成《意见》。2024年12月24日,《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管理对象。本意见服务管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
(二)服务管理措施。本意见服务管理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工艺美术大师信息库,培养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支持组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团队,支持学习培训和参展参评,加强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工艺美术大师品牌七项措施。
(三)服务管理保障。本意见服务管理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服务模式,落实资金保障三项。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增加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新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文件,为适应工艺美术行业政策调整需要,《意见》增加了以上两项政策依据。
(二)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取消数量限定。原有意见按照工艺美术不同技艺品种,筛选储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有具体数量限定,为适应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意见》取消后备人选数量限定。
(三)取消关于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的内容。原有意见第四条,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城联社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印发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城联〔2013〕76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对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进行补贴,该补贴政策已于2018年停止。故《意见》取消关于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的内容。
(四)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设定上限。原有意见中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有具体的数量规定(金额较低),由于不适应实际行业发展需要及后续对应政策变化,故《意见》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规定了上限,有利于增加资金补助扶持力度。
(五)对部分专业用语、名称进行规范化表述。原有意见中有部分专业用语、名称不够规范,《意见》对该类用语、名称进行规范化表述。
(六)原有意见“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改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四、政策期限
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艺产业科,联系电话:0595-28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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