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5-01-06 17:26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241231日修订印发《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泉城联规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文)于2019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5年多以来,虽在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促进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工艺美术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尚不够,相关政策也有部分废止。为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大师服务管理机制,根据新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文件在《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文)基础上,经多轮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结合实际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加以吸纳,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修订形成《意见》。20241224日,《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管理对象。意见服务管理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

(二)服务管理措施。意见服务管理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工艺美术大师信息库,培养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支持组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团队,支持学习培训和参展参评,加强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工艺美术大师品牌七项措施

(三)服务管理保障。意见服务管理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服务模式,落实资金保障三项。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增加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新发布的《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文件,为适应工艺美术行业政策调整需要,《意见》增加了以上两项政策依据

(二)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取消数量限定。原有意见按照工艺美术不同技艺品种,筛选储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后备人选有具体数量限定,为适应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意见》取消后备人选数量限定

(三)取消关于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的内容原有意见第四条,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城联社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印发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城联201376从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对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进行补贴,该补贴政策已于2018年停止。故《意见》取消关于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的内容

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设定上限原有意见中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有具体的数量规定(金额较低),由于不适应实际行业发展需要及后续对应政策变化,故《意见》对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创作团队补助个数和资金金额规定了上限,有利于增加资金补助扶持力度

对部分专业用语、名称进行规范化表述。原有意见中有部分专业用语、名称不够规范,《意见》对该类用语、名称进行规范化表述。

原有意见实施至202312月31日”改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四、政策期限

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自202511日起202912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艺产业科,联系电话:0595-28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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