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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综合高中班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4-04-22 17:40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部署,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综合高中班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是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定是否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申报意愿强烈,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支持;

  2.学校办学行为规范,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烈,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能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3.学校师资配备到位,能较好地完成综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学任务;

  4.学校硬件设施配备齐全,能满足综合高中班试点需要。

  (二)开设综合高中班试点可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须明确1所牵头学校),也可由1所中职学校单独申报。以联合体申报的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以中职学校单独申报的综合高中班设置为附设普通高中班。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市教育局在面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综合高中班的招生区域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为确保生源质量,我市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我市当年度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常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允许在征求志愿批次综合高中班予以适当降分录取。

  三、申报办法及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须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学校试点实施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模式、分流办法、管理方式、考核标准等。应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二)学校试点实施方案统一通过《泉州市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表》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于4月19日前将《泉州市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表》纸质盖章版送到市教育局中教科,盖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到中教科邮箱zjk@qzedu.cn以及职成教科邮箱zck@qzedu.cn。

  (三)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设普通高中班的中职学校待向省教育厅备案后,省教育厅协调分配中职学校“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开展综合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教育评价办法

  各地各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探索建立综合高中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可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是我市促进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发展的重要工作。确定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统筹协调与日常事务,加强试点的规范管理,审定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设区市审定后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研究,及时提供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成长观和就业观,理性选择综合高中班,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试点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综合高中班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质量较高的,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市教育局联系人:中教科 玄甲红,联系电话:22782219;

  职成教科 龚佳阳,联系电话:22782571。

  附件:2024年泉州市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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