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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惠安亮亮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泉发改函〔2024〕135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惠安亮亮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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