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 > 学前教育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确认晋江市星星实验幼儿园等九所幼儿园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4-02-12 14:3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泉教规〔2022〕2号)的文件精神,在幼儿园申报、相关教育局审查并预评,市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局审核公示,晋江市星星实验幼儿园、惠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洛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安溪县第九幼儿园、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幼儿园、德化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洛江区机关幼儿园(中泱天成园区)、泉港区实验幼儿园锦川分园等九所幼儿园符合“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

  希望这九所幼儿园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要求,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