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06 14:5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民营经济发达是泉州的最大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六年七下晋江调研,总结提出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晋江经验”。

  今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市招商办牵头起草民营龙头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在去年《“2023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奖励办法》基础上,经多轮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若干措施》有以下特点:一是接天时。《若干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在泉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细化措施,既服务发展大局、又贴近泉州实际。二是连地气。《若干措施》在全省首开先河,聚焦民营龙头企业进行培优扶强。政策出台前,市招商办、工商联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精准把握企业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聚人气。龙头民营企业对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从《2024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发展报告》看,百强企业在纳税、就业、创新、社会担当等方面引领作用显著,同时对政府服务、营商环境等认可度高。出台《若干措施》,就是要持续发挥民营龙头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凝心聚力、增强信心,进一步夯实泉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是资金支持。按排名先后选取10家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入选企业如已领取过同类型或更高等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名额向后递补。今年的政策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来源和责任单位,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二是教育支持。参照对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既有教育扶持政策按排名分梯队进行支持。

  三是医疗保障。所有入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可参照市直公务员标准享受健康体检。同时,榜单前50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可按标准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今年的政策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牵头和责任单位,便于做好名单收集、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今年3月,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推动成立泉州市聚泉人才医保服务中心,统一代办全市各类人才(含特殊待遇群体)按规定可享受叠加医疗保障待遇的经办服务,确保百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落地。

  四是出行保障。入选企业当年度可享受不同人次的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

  五是住房保障。入选企业可推荐不同人数的员工,当年度享受等同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资格。今年的政策修订,增加了各梯队推荐员工的人数,同时新增条款,对百强企业员工团购无需摇号认筹的在售商品住房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更大优惠。

  六是文旅休闲。入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高管当年度可免首道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观看市直五大艺术院团公益性文艺演出。

  七是户籍保障。优化对入选企业员工的户籍服务,入选企业员工享受“零门槛”落户政策,10人以上办理居住证、身份证、户口迁移等业务的,享受上门服务。

  八是金融支持。按照既有金融支持政策,对入选企业从信贷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是人才保障。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申报条件的入选企业,按规定给予人才自主认定资格,享受分档配额的年度自主认定指标。

  十是用地支持。对有工业项目增资扩产需求的入选企业,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该条款是今年的新增条款,从盘活低效用地、鼓励增资扩产的角度进一步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是鼓励入驻泉州中央活力区。参照既有加快中央活力区发展的政策文件,将入选企业纳入泉州中央活力区专项政策享受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中心城区发展集聚。

  三、落实措施

  1.明确每年度入选“泉州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高管、受推荐员工等为政策实施对象。

  2.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执行,根据条款具体内容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3.《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李维,联系电话:1869835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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